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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中药管理工作之我见
来源:撰稿  作者:黄柏良工作室
时间:2021年09月14日 08:59  浏览: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经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由李先念主席发布命令公布,已于198571日正式试行。她标志着我国药品管理工作进一步走上法制轨道,人民用药安全进一步得到法律保障。

药品是一种特殊商品,同亿万人民的身体健康息息相关。建国以来,党和政府一贯重视药品管理工作,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建立了药政和药检机构,并先后发布了各项行之有效的管理条例和规定,对促进药品生产,提高药品质量,满足医疗需要,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有效,发挥了很好的作用。但是,十年动乱期间,药政管理工作遭到严重破坏,一些地区、单位或个人,乱办药厂,甚至制售假药,骗取钱财,坑害群众。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经过拨乱反正,药政管理工作得到了恢复和加强,上述情况有所改变。但由于过去药政管理条例没有列入法制范畴,致使一些违反药政管理的事件得不到及时地、应有地处理。一些利用假药、劣药骗财害命的案件在某些地区时有发生,而有些不法分子却得不到一定的法律制裁。据省药政局选编的《违反药政管理典型案例》记载,最近四年就达六十例之多。不少案例触目惊心,不但给国家造成严重的经济财产损失,而且危及病人生命。

从中药方面的质量管理来看,也存在不少问题。应一切未切,要制未制,以虫蛀霉变、伪劣混杂等药品发给病人的现象累见不鲜。据省药政局《违反药政管理典型案例》记载我省某地区药检所抽检某县中药材48个品种,经检验认为不合格的有30个品种,占抽检数的62.5%,其中伪品14种,占29.17%,非正品15种,占31.25%,劣品1种。

我省某地药材公司前几年滞留大批白术而变质。经某药品检验所检验,结论为“劣质白术,不可供药用”,并报请省财政厅、银行、医药管理局批准作“报废留残20%处理”,最后核准报废留残数量为324,810.7公斤,金额为1110,852.5元,国家承担了巨额经济损失。可是,在市场白术销售已由滞转平的1983年初,这个公司以挽回国家财产损失为由,在某地利用召开全国药材交流会的机会,与有关省、市签订了白术销售合同,调出劣质白术317,322.5公斤,陆续销往全国20个省、市、自治区的120个地市县,坑害人民群众。

上述这些情况尽管是支流,但对人民健康危害极大。现在国家制订了《药品管理法》,就使卫生、医药、工商、公安、司法等各部门在药政管理工作中都有所遵循,从而改变了过去无法可依的状况,对于加强药品监督,保证药品质量,提高药品疗效,促进药品生产和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保护社会生产力,将起重大的作用。要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加强药品管理工作,笔者认为,真正做到依法办事,使人民用药安全得到切实的保障,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一)国家各级主管行政机关必须严格药政管理

《药品管理法》明确规定对开办药厂药店,医院配制制剂必须实行严格的管理生产新药必须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生产药品必须有批准文号进口药品必须经药检机构检验销售的药品必须核准注册商标集市贸易市场只可以经营中药材,没有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西药和中成药。根据这些规定,主管行政机关的药政、药检机构必须严格把关,坚持监督检查,对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的单位,一经发现,除给予行政处罚外,对构成犯罪的个人或者单位直接责任人员,应依照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各医疗经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有关药品管理制度

为了使药命管理工作有章可循,各医疗经营单位可根据《药品管理法》的规定,从收购、采购、加工炮制、制剂生产、仓库保管到门市销售,各个环节制度化,一环套一环,环环扣紧。坚决杜绝一切违反《药品管理法》的错误行径。

(三)改善工作条件

据我所知,不少医疗经营单位工作条件很差,特别是中药方面更为突出。如加工场地狭窄,个别单位甚至没有库房矮小,容器不足,许多中药饮片以麻袋、纸箱盛装,放在过道走廊里。因此,即使中药人员有质量第一的主观愿望,工作中也只会感到无可奈何。这种存在多年的弊病,如再不下决心根治,药品疗效很难保障。

(四)人员必须相对稳定

《药品管理法》第四章第十六条规定“医疗单位必须配备与其医疗任务相适应的药学技术人员,非药学技术人员不得直接从事药剂技术工作”。据了解,以往很多医院把药剂科当成“机动队”,不管任何工作都往这里抽调人员,而把非药学人员硬往药剂科塞。使药剂科的技术力量不能相对稳定。其实,药剂科的各个环节都具有一定的技术性和专业性。就人们认为极普通的中药调剂来讲,也不是想象那么简单和无关紧要,更不是纯碎的干硬事,而必须具有一定的中医药基础理论才能胜任。否则,它将使精湛的医术、优质的药品而功亏一赘。这方面的例子是有巨共睹的。

去年夏天,我因公途经某地村舍,忽听到一阵撕心裂肺的号哭声。原来是一妇女因两岁男孩病情危急而哭。只见患儿脸色苍白,大汗淋漓,衣衫湿透,气息奄奄。后经过积极抢救才转危为安。经查明,病孩数月前患急性肺炎,虽经某医院住院输氧抢救脱险,但出院后一直体质虚弱。这次患病,请当地老中医处方二剂,方中有蜜麻黄五克,而该地中药调剂员因缺蜜麻黄,擅以生麻黄配方,殊不知区区一味麻黄,险些误杀人命。那位调剂员原是一位民办教师,只因身体不好,照顾其改行且单独委此重任,可他对中药的性味功能起码的知识一无所知。究其责任,可想而知。

综上所述,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宣传贯彻、遵守《药品管理法》。切实加强药品管理工作,保证用药安全有效特别是各医疗单位的领导,更应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法规,迅速改变过去那种只注重医疗,忽视药政管理工作的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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