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专区
位置:首页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来源:撰稿  作者:中医肿瘤学湖南省重点实验室
时间:2018年03月27日 17:14  浏览:

第一条  本实验室所有化学品的购买、使用、贮存、处置等操作规程是参照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制定的。

第二条  本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安全责任人,使用者为第一责任人,实验室主任为第二责任人。

第三条  购买危险化学品,先报告实验室主任,然后通过主管院领导同意,获得购买许可证明书。

第四条  持许可证明书,在相应的公安局认可网点购买(易制毒网)。

第五条  购买实验所用麻醉剂,程序同上,购买网点为食药临局认可公司。

第六条  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用通风试验柜内,上锁,并由专人负责管理。

第七条  建立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核查、登记记录,每天定时通风排毒,保证实验室周围安全。

第八条  使用危险化学品者,其使用条件(包括工艺)应当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的要求,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均在生物安全柜内进行。

第九条  危险化学品用完后,如有剩余,需退还贮存处;如一个包装单位用完,以空包装计数并登记记录。

第十条  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实验室主任应立即组织救援,营救和救治受害者,疏散、撤离危害区域内的其他人员。迅速控制危害源,并向当地安监部门和环保、公安、卫生部门报告,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第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者,处1000元以上的罚款,并保证以后不再违犯。

第十二条 本条例自制定日期开始执行,解释权由实验室负责。


湖南省中医药研究院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18 All rights reserved.  湘ICP备14002927号-5   湘公安网备号43010402000231号
 医院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麓山路58号  24小时急救电话:0731-88866120
 传真:0731-88854265  联系邮箱: zyyfy2016@163.com